罗文明、宁海县天渡塑料制品厂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浙0226执1458号之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8-18
案件内容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26执1458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罗文明,男,197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宁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宁海县天渡塑料制品厂。住所地:宁海县。
被执行人:林明通,男,1970年0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宁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文明与被执行人宁海县天渡塑料制品厂、林明通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2)浙0226执145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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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审判长朱黎明
审判员石洋颖
审判员应可谦
书记员:
代书记员王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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