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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与廖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甘1025民初1226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1-11
案件内容

正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025民初1226号

当事人:

原告:雷某,住正宁县。

被告:廖某,住正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雷某与被告廖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雷某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雷某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雷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雷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李永峰

书记员:

书记员燕博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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