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与廖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甘1025民初1226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1-11
案件内容
正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025民初1226号
当事人:
原告:雷某,住正宁县。
被告:廖某,住正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雷某与被告廖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雷某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雷某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雷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雷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李永峰
书记员:
书记员燕博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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