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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号: (2014)甬北执民字第84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0-22
案件内容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甬北执民字第84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孙洋。

被执行人陈恺俊。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洋与被执行人陈恺俊[(2014)甬北商初字第21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其名下房产大庆南路店面房被本院另案正在评估拍卖,鄞州区宁南北路店面房江东法院正在处理,本院参与分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予以程序终结执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甬北执民字第84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周晓钧

审判员沈元丰

审判员李文辉

书记员:

代书记员王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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