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年分社、戚解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云0323执保6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6-16
案件内容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323执保63号
当事人:
申请人: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年分社,地址:师宗县漾月街道青年路中段。
被申请人:戚解珍,女,汉族,1956年7月4日生,师宗县人,现住师宗县。
被申请人:杨赶年,男,汉族,1958年12月8日生,师宗县人,现住师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年分社与被申请人戚解珍、杨赶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师宗县人民法院(2020)云0323民初4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控,本院已对被申请人的账户进行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师宗县人民法院(2020)云0323执保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张奉先
书记员:
书记员宋亚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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