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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礼平与成联增、毛裕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云0622执3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0-16
案件内容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0622执37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邓礼平,男,生于1962年7月5日,云南省巧家县人,住巧家县。

被执行人成联增,男,生于1976年5月16日,云南省镇雄县人,住镇雄县。

被执行人毛裕梅,女,生于1979年4月7日,云南省巧家县人,住巧家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邓礼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联增、毛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巧家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0622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告成联增、毛裕梅共同于2018年8月10日前偿还原告邓礼平借款100000.00元,剩余79000.00元于2018年9月10日前给付)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2018年8月10日之前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邓礼平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成联增、毛裕梅于2018年9月5日将案款100000.00元给付完毕,申请人邓礼平已领取案款,执行费1400元已缴纳。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巧家县人民法院(2018)云0622执37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高天崇

书记员:

书记员邓剑魂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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