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张某1婚约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湘1225财保11号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1225财保11号
当事人:
申请人:刘某,男,1995年11月26日出生,侗族,住会同县。
被申请人:张某1,女,199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会同县。
被申请人:舒某,女,1972年3月10日出生,侗族,住会同县。
被申请人:张某2,男,1968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会同县。
审理经过:
2020年12月3日,申请人刘某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张某1、舒某、张某2的银行存款80000元。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张某1、舒某、张某2的银行存款80000元。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刘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龙元元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粟容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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