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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东海万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瑞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503民初7623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4-25
案件内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03民初7623号

当事人:

原告:泉州东海万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太古广场(二期)6号楼B栋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59562637M。

法定代表人:项凌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菁菁,女。

被告:刘瑞娥,女,196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泉州东海万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瑞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泉州东海万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泉州东海万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将另行协商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泉州东海万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泉州东海万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黄三鑫

书记员:

书记员黄丽治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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