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少波、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321民初153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6-11
案件内容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21民初1536号
当事人:
申请人:孙少波,男,195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申请人:李涛,男,196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申请人:孙立波,女,1962年11月07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孙少波与被申请人李涛、孙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孙少波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涛、孙立波名下银行存款138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孙少波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孙少波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涛、孙立波名下银行存款13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10元,由申请人孙少波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于欣
书记员:
书记员杨晓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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