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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琼与王汝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渝0112民初14707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9-28
案件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12民初14707号

当事人:

原告:李玉琼,女,汉族,1965年9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渝**。

被告:王汝强,男,汉族,1980年12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渝**。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李玉琼诉被告王汝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李玉琼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玉琼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玉琼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及保全申请费820元,由原告李玉琼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徐振中

书记员:

书记员李霞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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