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霏与廖富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云0427民初84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7-22
案件内容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427民初849号
当事人:
原告:郭霏,男,1986年8月2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云,湖南真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廖富荣,男,1982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沐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霏与被告廖富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郭霏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霏以被告廖富荣已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无需继续诉讼为由,自愿要求撤回起诉,其请求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72元,减半交纳1086元,由原告郭霏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赵萍
书记员:
书记员王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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