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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霏与廖富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云0427民初84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7-22
案件内容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427民初849号

当事人:

原告:郭霏,男,1986年8月2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云,湖南真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廖富荣,男,1982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沐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霏与被告廖富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郭霏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霏以被告廖富荣已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无需继续诉讼为由,自愿要求撤回起诉,其请求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72元,减半交纳1086元,由原告郭霏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赵萍

书记员:

书记员王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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