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顶来与徐军、王艳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港执字第0146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2-29
案件内容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港执字第0146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范顶来。
被执行人:徐军、王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范顶来与被执行人徐军、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港民初字第03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财产暂时不宜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港民初字第039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长李玲
执行员庄会彬
执行员孙红岭
书记员:
书记员周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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