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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开发区慕巴夫蛋糕烘焙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114民初11052号
案由: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3-14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民初11052号

当事人:

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B、C座内B座8层801。

法定代表人:张春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北京中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高新开发区慕巴夫蛋糕烘焙店,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工业南路万达金街东街1楼0416号。

经营者:崔文燕,女,199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高新开发区慕巴夫蛋糕烘焙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济南高新开发区慕巴夫蛋糕烘焙店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计取),由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赵会娟

书记员:

法官助理王博

书记员孙方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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