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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与李某2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1502民初1462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2-27
案件内容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02民初1462号

当事人:

原告:李某1,女,1989年21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告:李某2,女,1975年3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聊城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1诉被告李某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李某1立案后要求按撤诉处理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某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王玉霞

书记员:

书记员薛洋洋

裁判日期: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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