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与李某2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1502民初1462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2-27
案件内容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02民初1462号
当事人:
原告:李某1,女,1989年21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告:李某2,女,1975年3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聊城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1诉被告李某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李某1立案后要求按撤诉处理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某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王玉霞
书记员:
书记员薛洋洋
裁判日期: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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