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本林与张粱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雨民一初字第00743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4-10-20
案件内容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雨民一初字第00743号
当事人:
原告:夏本林,男,196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粱山,男,1972年3月7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本林与被告张粱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夏本林于2014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夏本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夏本林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予以免交。
审判员:
审判长胡存祥
人民陪审员高小培
人民陪审员吴继红
书记员:
书记员魏凌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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