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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本林与张粱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雨民一初字第00743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4-10-20
案件内容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雨民一初字第00743号

当事人:

原告:夏本林,男,196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粱山,男,1972年3月7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本林与被告张粱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夏本林于2014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夏本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夏本林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予以免交。

审判员:

审判长胡存祥

人民陪审员高小培

人民陪审员吴继红

书记员:

书记员魏凌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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