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媛雅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中区法民催字第00089号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催告
发布日期:
2014-09-17
案件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中区法民催字第00089号
当事人:
申请人重庆媛雅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开区花园路街道湖滨路4号2楼。
法定代表人李平安。
审理经过:
申请人重庆媛雅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12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申请人重庆媛雅医药有限公司对其遗失的:出票人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重医医药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重庆银行解放碑支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到期日为:2013年11月27日,票面金额为捌万柒仟捌佰壹拾元整,票号为3130005221533083号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重庆媛雅医药有限公司有权请求重庆银行解放碑支行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审判长刘之华
审判员吴应强
审判员胡科
书记员:
书记员王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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