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卢开选与卢光禄赡养费纠纷一审裁定书
案号: (2015)巴法民初字第03307号
案由: 赡养费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7-02
案件内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巴法民初字第03307号

当事人:

原告卢开选,男,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卢光禄,男,汉族,住重庆市巴**。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卢开选与卢光禄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卢开选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开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审判员黄平

书记员:

书记员吴继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