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开选与卢光禄赡养费纠纷一审裁定书
案号:
(2015)巴法民初字第03307号
案由:
赡养费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7-02
案件内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巴法民初字第03307号
当事人:
原告卢开选,男,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卢光禄,男,汉族,住重庆市巴**。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卢开选与卢光禄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卢开选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开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审判员黄平
书记员:
书记员吴继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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