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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之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晋0106执976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1-06
案件内容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106执976号

当事人:

公诉机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被执行人马之中,曾用名马志忠,男,197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山西省天镇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之中罚金一案中,因未找到被执行人马之中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迎刑初字第812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张卫东

审判员曲建君

审判员张斌

书记员:

书记员李亚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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