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之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晋0106执976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1-06
案件内容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106执976号
当事人:
公诉机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被执行人马之中,曾用名马志忠,男,197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山西省天镇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之中罚金一案中,因未找到被执行人马之中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迎刑初字第812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张卫东
审判员曲建君
审判员张斌
书记员:
书记员李亚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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