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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逸娟与狄锁金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苏0481民初3432号
案由: 共有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8-06
案件内容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481民初3432号

当事人:

原告:狄逸娟,女,1968年5月17日生,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江苏省溧阳市。

委托代理人:徐新斌,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狄锁金,男,1938年6月10日生,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江苏省溧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狄逸娟诉被告狄锁金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狄逸娟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狄逸娟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狄逸娟撤回起诉。

诉讼保全费2570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审判员彭骏

书记员:

书记员张晓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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