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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万贵与卢艳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内0430执137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2-17
案件内容

敖汉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内0430执137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郑万贵,男,住敖汉旗。

被执行人:卢艳玲,女,住敖汉旗。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郑万贵与卢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郑万贵依据(2016)内0430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经查,现卢艳玲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朱咏君

书记员:

书记员鲍蕴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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