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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与黎荣燊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沪0104民初18254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1-17
案件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4民初18254号

当事人:

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

法定代表人:焦树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娜,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荣燊,男,汉族,住广东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与被告黎荣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贞

书记员:

法官助理余熠

书记员余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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