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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文、济南绿地康鲁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 (2022)鲁0103财保382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22-07-14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财保382号

当事人:

申请人:张**,女,198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被申请人:济南绿地康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望岳路786号。

法定代表人:黄平,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与被申请人济南绿地康鲁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绿地康鲁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462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张**于2022年4月9日为本案的诉讼保全向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84625元,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承诺在担保数额范围内无条件赔偿因申请人保全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上述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损失。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绿地康鲁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462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866元,由申请人张**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刘鹏飞

书记员:

书记员殷玉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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