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绪、李明东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鲁0116民特510号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民特510号
当事人:
申请人:刘廷绪,男,196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申请人:李明东,男,197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刘廷绪与申请人李明东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0年12月18日经济南市莱芜区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下:
裁判结果:
一、申请人李明东尚欠申请人刘廷绪借款28万元,申请人李明东分批偿还,具体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偿还10万元,余款8万元于2021年2月5日前还清。前述款项申请人李明东如有任何一期逾期,则申请人刘廷绪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申请人刘廷绪与申请人李明东于2020年12月18日经济南市莱芜区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石倩
书记员:
书记员景新月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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