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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申请执行某某村第三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渭城执字第00600-1号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0-19
案件内容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渭城执字第00600-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孙某。

法定代理人冯某,系孙某之母。

被执行人某某村第三村民小组。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某申请执行某某村第三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45462.5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次恢复执行程序,故该案依法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渭城执字第006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雷秦川

审判员左诚

审判员王西省

书记员:

书记员刘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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