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建平与湖北宜昌晟信典当行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鄂宜昌中执字第00591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2-31
案件内容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鄂宜昌中执字第0059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易建平。
被执行人湖北宜昌晟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沿江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劲梅,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依据宜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宜仲裁字第244号裁决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易建平与被执行人湖北宜昌晟信典当行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标的位于伍家岗区辖区,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为便于案件执行,本院决定将本案指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易建平与被执行人湖北宜昌晟信典当行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宜仲裁字第244号裁决书],指定由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郭建军
审判员谷晓峰
审判员魏志刚
书记员:
书记员郦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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