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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辽检浪速服装检品物流有限公司与岫岩满族自治县莲城富有制衣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辽0291民初1383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31
案件内容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91民初1383号

当事人:

原告:大连辽检浪速服装检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443594895。

法定代表人:东宏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宏岩,辽宁士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步兵,辽宁士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莲城富有制衣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钟厂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2209585477X3。

法定代表人:王钰然,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诗嘉,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玉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辽检浪速服装检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莲城富有制衣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87元,由原告大连辽检浪速服装检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王俊华

书记员:

书记员吴月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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