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周德良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602民初14969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9
案件内容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602民初14969号
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住所地: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负责人:黄千文,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惠涛,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德良,男,196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蓬莱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周德良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不能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顾磊
书记员:
书记员孙佳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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