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周德良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602民初14969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9
案件内容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602民初14969号

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住所地: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负责人:黄千文,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惠涛,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德良,男,196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蓬莱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周德良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不能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顾磊

书记员:

书记员孙佳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