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川1421执2590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2-13
案件内容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421执259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08层03号。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
被执行人:郑强,男,1992年10月3日出生,住仁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强债权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8)川1421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杜同金
书记员:
书记员李政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