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军锋、薄文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冀0104执2597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0-25
案件内容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104执259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顾军锋,男,1969年7月17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赵县。
被执行人薄文喜,男,1978年6月7日生,汉族,住邢台市林西县。
被执行人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李永生,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0258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薄文喜、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薄文喜、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薄文喜、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薄文喜、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柴兴波
书记员:
书记员耿江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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