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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军锋、薄文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冀0104执2597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0-25
案件内容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104执259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顾军锋,男,1969年7月17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赵县。

被执行人薄文喜,男,1978年6月7日生,汉族,住邢台市林西县。

被执行人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李永生,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0258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薄文喜、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薄文喜、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薄文喜、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薄文喜、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柴兴波

书记员:

书记员耿江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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