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华、张胜利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2)黑0833执恢147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抚远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3-17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赵丽华,女,1960年3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23900419********,住抚远市。
被执行人:张胜利,男,1966年10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23260219********,住抚远市。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2014)抚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014)抚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规定,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2014)抚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