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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元正、张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云0521执11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6-18
案件内容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521执11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杨元正,男,汉族,1981年10月2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被执行人:张建,男,汉族,1983年10月16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被执行人:李兴朝,男,汉族,1997年2月8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元正与被执行人张建、李兴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建、李兴朝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张建、李兴朝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依法将被执行人张建、李兴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杨光武

审判员杨国富

审判员陈亚楠

书记员:

书记员李晓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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