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程文松与张加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云3401民初43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6-21
案件内容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云3401民初432号

当事人:

原告程文松,男,汉族,1961年8月10日生,住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春霖,云南忠信勤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张加林,男,汉族,住香格里拉市新城区。

审理经过:

案由: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文松诉被告张加林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10月24日,原告以被告已将拖欠的工程款全部支付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文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征收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和建香

书记员:

书记员尹婕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