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文松与张加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云3401民初43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6-21
案件内容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云3401民初432号
当事人:
原告程文松,男,汉族,1961年8月10日生,住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春霖,云南忠信勤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张加林,男,汉族,住香格里拉市新城区。
审理经过:
案由: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文松诉被告张加林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10月24日,原告以被告已将拖欠的工程款全部支付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文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征收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和建香
书记员:
书记员尹婕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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