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济南东进龙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102民初11013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3-07
案件内容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11013号
当事人:
原告:陈红,女,196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恒大龙奥御苑17号楼1单元20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家魁,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冰,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东进龙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耀路296号济南恒大龙奥御苑小区27号楼沿街商铺101室。
法定代表人:田甜。
审理经过:
原告陈红长与被告济南东进龙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陈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张军
书记员:
书记员王春晓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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