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冠东与欧美萱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北执字第750号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1-06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北执字第75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咸冠东。
被执行人欧美萱。
审理经过:
在执行咸冠东申请执行欧美萱关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7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于7月21日向被执行人欧美萱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咸冠东与被执行人欧美萱的女儿周环在本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欧美萱的女儿周环代被执行人欧美萱偿还欠款,分期向申请执行人咸冠东支付欠款,现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7200元,仍需支付52800元,因在执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北民一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梁加灵
审判员覃孟孚
审判员韦棋柱
书记员:
书记员蓝婷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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