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与沁阳市好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陕1002执105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29
案件内容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1002执105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郭村**。
法定代表人彭建设,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西太康路**
负责人李志恒,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商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与沁阳市好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商州民初字第009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商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385273.7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支付商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赔偿款385273.77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商州民初字第009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林增锋
书记员:
书记员李妍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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