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商中州置业有限公司、李景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豫0104执5419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1-21
案件内容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4执541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河南正商中州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强。
被执行人:李景花。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4民初693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人河南正商中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景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无法自行完成法律文书生效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河南正商中州置业有限公司与李景花签订的编号为1800393626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李鸣鹤
书记员:
书记员申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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