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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志贵诉由胜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323民初489号之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07
案件内容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323民初489号之二

当事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温志贵,男,汉族,退休工人。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由胜江,男,满族,退休工人。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温志贵与被申请人由胜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做出(2021)辽0323民初48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由胜江在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名下卡号为62×××63中的存款2万元。温志贵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由胜江在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名下卡号为62×××63中的存款2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梁纪

书记员:

法官助理吴迪

书记员王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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