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克全、杜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鲁0405执22号之一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6-30
案件内容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05执22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赵克全,男,1976年6月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枣庄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杜永,男,197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枣庄市台儿庄区。
被执行人:杜宪法,男,1942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于婷,女,1977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5民初136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杜永、杜宪法、于婷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物一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张勋庆
书记员:
书记员相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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