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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克全、杜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鲁0405执22号之一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6-30
案件内容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05执22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赵克全,男,1976年6月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枣庄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杜永,男,197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枣庄市台儿庄区。

被执行人:杜宪法,男,1942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于婷,女,1977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5民初136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杜永、杜宪法、于婷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物一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张勋庆

书记员:

书记员相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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