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星宇与赵强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722执129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722执129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孟星宇,男1991年4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
被执行人赵强平,男1977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孟星宇与赵强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赵强平的东风日产牌K33车牌号:苏G×××××(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2。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沈桂林
书记员:
书记员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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