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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星宇与赵强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722执129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722执129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孟星宇,男1991年4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

被执行人赵强平,男1977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孟星宇与赵强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赵强平的东风日产牌K33车牌号:苏G×××××(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2。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沈桂林

书记员:

书记员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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