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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与侯建君房屋买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陕0102民初10177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29
案件内容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02民初10177号

当事人:

申请人:郭文,男,198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向飞,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伦,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侯建君,女,1965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郭文与被申请人侯建君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申请人郭文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280000元的等价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生效)。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郭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侯建君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8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侯建君名下同等价值的资产。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郭文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王素梅

人民陪审员李琳

人民陪审员张刚

书记员:

法官助理于继勇

书记员杨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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