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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靖江市中权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宇泵阀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1282民初64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4-27
案件内容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民初644号

当事人:

原告:靖江市中权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P0GXX5R,住所地靖江市地中海花园18-4。

法定代表人:曹秋莲,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金宇泵阀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MPG2013,住所地靖江市生祠镇老港村工业园2号。

法定代表人:宋桂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平,公司副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靖江市中权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宇泵阀科技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原告靖江市中权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靖江市中权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张学军

书记员:

法官助理王圣彬

书记员朱珂立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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