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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案号: (2016)鲁0303执2811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2-17
案件内容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303执281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傅秋灵,女,1970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傅秋灵申请执行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3民初32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韩增福

人民陪审员朱玮

人民陪审员周蕾

书记员:

书记员耿佳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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