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曹梅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苏0302执205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0-09
案件内容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02执205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住所地徐州市。
负责人:范建锁,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新娟,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曹梅香,女,1976年5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审理经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执行田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302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2021年9月17日立案受理,后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申请执行,该撤销执行申请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302执20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盛如虎
审判员王艳玲
审判员王文庆
书记员:
书记员蒋飞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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