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皖0506民初134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506民初1343号
当事人:
申请人:袁晨智,男,199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被告:袁昊,男,200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审理经过:
原告袁晨智与被告袁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原告袁晨智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袁晨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袁晨智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8元,减半收取589元,由袁晨智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费亮亮
书记员:
书记员许丹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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