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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皖0506民初134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506民初1343号

当事人:

申请人:袁晨智,男,199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被告:袁昊,男,200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审理经过:

原告袁晨智与被告袁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原告袁晨智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袁晨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袁晨智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8元,减半收取589元,由袁晨智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费亮亮

书记员:

书记员许丹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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