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长三角工贸有限公司、赵家龙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皖0705执246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19
案件内容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05执246号
当事人:
申请人:安徽省铜陵市长三角工贸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恒威竹木市场**,法定代表人:胡店芳,136××××6968。
被执行人:赵家龙,男,汉族,1963年4月14日出生55,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三角工贸有限公司与赵家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家龙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赵家龙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江山红
书记员:
书记员陈耀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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