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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黔0627执23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8-07
案件内容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627执236号

当事人:

请执行人:侯霞,女,1969年10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陈海韬,男,1986年9月9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侯霞与陈海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黔0627民初2234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陈海韬未按生效文书确定的时间偿还侯霞借款本金90000元,侯霞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海韬与申请执行人侯霞于2020年3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海韬在本案申请执行之前就付20000元给申请人了,在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海韬往本案一案一账号内打款10000万,现在还欠申请人侯霞60000元,从2020年3月20日开始每月支付申请人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本院认为,因双方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较长,超过本案执行期限,案件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黔0627执23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侯霞如需再次申请执行,应当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徐继煌

书记员:

书记员谯海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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