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黔0627执23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8-07
案件内容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627执236号
当事人:
请执行人:侯霞,女,1969年10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陈海韬,男,1986年9月9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侯霞与陈海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黔0627民初2234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陈海韬未按生效文书确定的时间偿还侯霞借款本金90000元,侯霞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海韬与申请执行人侯霞于2020年3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海韬在本案申请执行之前就付20000元给申请人了,在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海韬往本案一案一账号内打款10000万,现在还欠申请人侯霞60000元,从2020年3月20日开始每月支付申请人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本院认为,因双方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较长,超过本案执行期限,案件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黔0627执23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侯霞如需再次申请执行,应当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徐继煌
书记员:
书记员谯海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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