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霞与张中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黑0722执20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嘉荫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28
案件内容
嘉荫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722执20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朱红霞,女性,1972年6月9日出生,住嘉荫县朝阳镇。
被执行人:张中博,男性,1977年9月26日出生,住嘉荫县朝阳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朱红霞与张中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王江
书记员:
书记员孙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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