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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霞与张中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黑0722执20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嘉荫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28
案件内容

嘉荫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722执20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朱红霞,女性,1972年6月9日出生,住嘉荫县朝阳镇。

被执行人:张中博,男性,1977年9月26日出生,住嘉荫县朝阳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朱红霞与张中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王江

书记员:

书记员孙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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