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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刁益才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鲁0285执1090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17
案件内容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5执109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住莱西市重庆路社区委员会。

被执行人:刁益才,男,1968年5月2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被执行人:刁仁霞,女,1968年7月2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被执行人:刁仁铅,男,1965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被执行人:黄新卫,男,1979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与刁益才、刁仁霞、刁仁铅、黄新卫一案中,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5民初340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鲁0285执1090号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刁益才、刁仁霞、刁仁铅、黄新卫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李海方

审判员林兆远

审判员王旭东

书记员:

书记员董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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