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甘1223执7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5-30
案件内容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甘1223执7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69年4月14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宕昌县,公民身份号码62********。
被执行人:安某某,男,1983年8月19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宕昌县,系宕昌县职工,公民身份号码62********。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安某某工资账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同意逐步扣划工资收入。由于该案履行期限较长,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8)甘1223民初9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任映涛
审判员罗明春
审判员李建平
书记员:
法官助理郭君
书记员王亚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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