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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凤、应素芳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皖1181执2259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81执225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洪凤,女,19790825出生,40岁,汉族,住天长市。

被执行人:应素芳,女,19670603出生,52岁,汉族,住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洪凤与应素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皖1181执2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徐文

审判员王俊

审判员刘绪凯

书记员:

书记员尤海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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