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凤、应素芳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皖1181执2259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81执225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洪凤,女,19790825出生,40岁,汉族,住天长市。
被执行人:应素芳,女,19670603出生,52岁,汉族,住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洪凤与应素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皖1181执2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徐文
审判员王俊
审判员刘绪凯
书记员:
书记员尤海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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