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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兰与袁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01民初826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8-31
案件内容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民初8262号

当事人:

原告:孙桂兰,女,194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袁刚,男,198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桂兰与被告袁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孙桂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孙桂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许仕钰

书记员:

法官助理张妮

书记员胥淋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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