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兰与袁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01民初826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8-31
案件内容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民初8262号
当事人:
原告:孙桂兰,女,194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袁刚,男,198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桂兰与被告袁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孙桂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孙桂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许仕钰
书记员:
法官助理张妮
书记员胥淋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